為保障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促進學生健康成長,近日,教育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加強學校食堂衛生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加強學校食堂衛生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工作的具體內容。
《通知》要求,各地和學校規劃、新建、改建、擴建學校食堂,要按有關部門要求具有相應場所、設施設備、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藝流程,利用互聯網等手段實現“明廚亮灶”。學校食堂原則上自主經營,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各地和學校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管理制度,明確學校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主體責任和校方管理人員。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落實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充分發揮膳食委員會、師生和家長監督作用。
《通知》強調,各地和學校要嚴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購渠道,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禁止采購、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學校要配備有資質的專職或聘任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鼓勵使用膳食分析平臺或軟件,編制并公布每周帶量食譜。學生餐應做到品種多樣、營養均衡,搭配多種新鮮蔬菜和適量魚禽肉蛋奶。
《通知》明確,各地和學校要引導廣大師生牢固樹立節糧愛糧意識,切實養成勤儉節約良好習慣。學校食堂按需供餐,改進供餐方式,鼓勵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各地教育、市場監管和衛生健康部門要定期對轄區內學校管理人員、食堂從業人員和教師開展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防控技能的培訓與指導,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作為健康教育教學重要內容,培養學生均衡膳食理念和健康飲食習慣。
《通知》要求,學校食堂應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食堂從業人員每學期開學前或開學初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學校要做好諾如病毒感染性腹瀉等常見傳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應急預案和報告制度。選擇校外供餐單位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引進和退出機制,擇優選擇。